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政府采购管理文件不再执行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确,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云财采〔2020〕2号)和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云财采〔2020〕3号)不再执行。
以下为《通知》原文——
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政府采购管理文件不再执行的通知
省直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各州市财政局,镇雄县、宣威市、腾冲市财政局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四批)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),《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》(财办库〔2020〕23号)和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办库〔2020〕29号)已经失效。为与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保持一致,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云财采〔2020〕2号)和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云财采〔2020〕3号)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。
云南省财政厅
2024年3月1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:云财采〔2024〕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政府采购管理文件不再执行的通知